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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自設立分支機構 山東兩保險機構被罰

      2017-8-13 16:45| 發布者: 解剛| 查看: 151822| 評論: 0|來自: 今日頭條

        7月4日訊(記者 王雅茜)今天,記者從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保監局”)官方網站了解到,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國華人壽濱州中支”)、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淄博中支)均因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被山東保監局予以處罰。

        國華人壽濱州中支被罰5萬元

        

      私自設立分支機構 山東兩保險機構被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0月,國華人壽濱州中支在經營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時任國華人壽濱州中支個險總監蔣義通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山東保監局表示,上述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六)項,對國華人壽濱州中支罰款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蔣義通警告并罰款1萬元。

        國壽財險淄博中支被罰8萬元

        

      私自設立分支機構 山東兩保險機構被罰

        山東保監局表示,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國壽財險淄博中支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問題。時任國壽財險淄博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焦強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詢問筆錄、國壽財險淄博中支提供的說明、出單點業務清單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六)項,對國壽財險淄博中支罰款8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焦強警告并罰款2萬元, 記者于處罰決定書中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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