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5 12:10| 發布者: 解剛| 查看: 286| 評論: 0|來自: 臨汾金融網
(建設銀行臨汾開發區支行,方晶、閆晉芳、李霞、陳一方)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臨銀保監罰決字〔2022〕20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方晶、閆晉芳、李霞、陳一方
單位
名稱
建設銀行臨汾開發區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張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現金業務管理不到位,導致尾箱現金被挪用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對建設銀行臨汾開發區支行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對方晶、閆晉芳、李霞警告;對陳一方禁止三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臨汾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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